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的第二季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国主要产品质量还存在四大问题,质量问题主要出自家庭式、作坊式的小型企业。质量问题多出自小型企业 二季度,在被抽查的68类3,452家企业的3,819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中,有2,613家企业的2,931种产品合格,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6.7%(不涉及出口产品)。其中,产品抽样合格率在90%以上的产品有15类,80%-8_9.9%的有15类,70%-79.9%的20类,60%-69.9%的12类,60%以下的6类。 抽查结果统计表明,大型企业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91.7%,中型企业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81.6%,小型企业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为66.3%。小型企业的产品平均抽样合格率分别与大中型企业相差25.4个百分点和15.3个百分点。 抽查结果分析表明,产品质量问题主要出在家庭式、作坊式的小型企业,这类型的企业也正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重点。产品质量尚存四大问题 调查结果分析显示,这四大问题主要是:部分农用机械产品存在安全隐患,侵害农?权益。农用机械的主要问题是部分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不达标。如铡草机的喂草口防护措施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容易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部分车用轻柴油、无铅汽油产品质量存在问题。抽查中发现,一些小型加油站的轻柴油、无铅汽油,由于在进货源头把关不严、管理不严造成产品质量不高。轻柴油主要存在产品硫含量指标超标、馏程不达标等问题。 部分日用电器和机电产品存在安全隐患,部分产品缺乏必须的安全警示说明。如抽查电热水壶、双端荧光灯等产品时发现,部分产品在结构设计上不合理,存在带电部件外露、带电部件之间空隙过小、防触电保护不符合标准规定等电气安全隐患。 床上用品、休闲类服装、针织T恤衫、女式服装等日用纺织品抽样合格率较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产品甲醛含量超标、产品面料成分名实不符、产品关键性能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等。如抽查床上用品发现,甲醛含量超标最严重的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限量50倍。
2023-02-11
创新对商业成功至关重要。创新就是通过产品、服务和工作方式等革新赢得商业竞争。ISO发布的一系列新的国际标准可帮助各组织充分利用其创新管理流程,并充分利用其聪明才智获得最佳创意。 创新,不一定意味着令人眼花缭乱的新科技,或是让生活翻天覆地的新发明。这可能意味着找到一种更好的方法做事儿或是改进产品,让产品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得到长期的改进。但是,利用这些新想法和做出改进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以确保它们发挥最大作用。 ISO新发布的ISO 56000系列国际标准旨在为组织提供指南和流程,从而使其推出的创新项目发挥最佳作用。ISO 56003创新管理——创新伙伴关系的工具和方法--指南,为准备与他方建立创新合作的组织提供了一条结构清晰的方法。该项标准可以帮助组织判定与其他组织共同建立创新项目,亦可帮助组织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并达成共识。该项标准也将指导各组织进行角色分配、明确权责分工、达到最佳配置,并建立有效的管理程序。 ISO/TR 56004技术报告,创新管理评价--指南旨在帮助组织有效审核其创新管理程序,以便组织持续改进创新程序,并更好地运行。另外,由ISO即将发布的ISO 56002 创新管理——创新管理体系—指南将为实际创新的管理体系的发展、实施、维护和持续改进提供指南。 制定这些标准ISO技术委员会主席爱丽丝·德·卡萨诺瓦(Alice de Casanove)表示,有效的创新管理将通过利用组织内的人员及其合作伙伴的知识和创造力,促进组织进一步发展壮大。 卡萨诺瓦(Alice de Casanove)指出:“创新不仅仅意味着‘大发明’,它意味着组织检查和应对环境中不断变化的条件,意味着组织能够探测和应对环境中不断变化的条件,应对新机遇,并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源最大化利用起来的能力。“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看到的许多新想法往往是由于已经实施和建立的许多想法和变化的结果。这些标准通过提供最佳实践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帮助组织获取正确的信息,并有效地利用信息。” 该技术委员会一直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密切合作,共享创新术语和创新结构。因此,标准中出现的“创新”和“创新管理”两个词汇的定义与OECD在《奥斯陆手册:收集和解读创新数据指南》中的定义相同,该指南是“行业创新活动数据收集和数据使用指南的国际首要来源”。 ISO 56003:2019和ISO/TR 56004:2019两项标准是由 ISO/TR 279创新管理技术委员会制定, 其秘书处是由ISO的法国成员--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承担。
2023-02-11
据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通知,CNAS秘书处近期修订了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现正网上公示征求意见。据悉,为了保证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与CNAS-J06《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协调,同时为了满足申诉处理过程中的实际情况,CNAS对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进行修订。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文件有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19年3月4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2019年第一次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1目的与范围1.1 为确保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工作的公正、有效,维护与认可工作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和CNAS的信誉,本规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规定了申诉、投诉和争议的处理方式和程序。1.2 本规则适用于处理来自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的申诉和争议以及任何组织或个人对CNAS提出的投诉。本规则也适用于向CNAS 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已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2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未注明生效日期或版本号的文件,均适用于最新版本。2.1 CNAS—J01《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章程》2.2 CNAS—J0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2.3 CNAS—R02《公正性与保密规则》2.4GB/T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ISO/IEC17000,IDT)2.5ISO/IEC17011《合格评定认可机构要求》3术语和定义本规则引用 GB/T27000和ISO/IEC17011中的有关术语并采用下列定义:3.1 申诉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对CNAS做出的,与其期望的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所提出的重新考虑的书面请求。注:不利决定包括:拒绝接受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3.2 投诉任何组织或个人向CNAS表达的,有别于申诉并希望得到答复的,对CNAS、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的活动不满的书面表示。3.3 争议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机构与CNAS在认可过程中就认可程序或认可技术问题不同意见的书面表述。4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原则4.1 CNAS处理申诉、投诉和争议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CNAS认可规范为准则。4.2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的人员对其所获得的任何与申诉、投诉和争议有关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4.3 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和决定的人员,均应保持客观、公正,不应带有歧视性。4.4 与申诉、投诉和争议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申诉、投诉和争议的调查和决定。4.5 CNAS对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过程中所做的各类决定负责。5申诉5.1申诉受理的范围:——拒绝受理认可申请;——拒绝继续进行评审;——要求采取纠正措施;——变更认可范围;——不予认可,暂停或撤销认可;——阻碍获得认可的任何其他措施。5.2申诉的提出申诉人可向CNAS秘书处提出申诉,有效的申诉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诉人正式递交了书面的《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 申诉事项应在申诉受理范围内;3) 申诉人应是申诉事宜的直接相关方;4) 申诉的提出与收到相关决定或处理措施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0个工作日;注:《申诉表》可从CNAS官方网站“申诉投诉”栏目下载。5.3 申诉的受理CNAS秘书处负责接收申诉人的申诉请求,并按照5.2条款的规定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要求后提交申诉专门委员会。申诉专门委员会在收到秘书处提交的申诉后及时组织对申诉材料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将申诉的受理情况书面通知申诉人。5.4 申诉的处理5.4.1 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根据申诉内容,组织与申诉对象无利害关系的成员进行研究或组成工作组负责调查,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5.4.2 申诉处理可以采取会议审议、书面材料审议、听证会审议、或专家咨询等方式进行。5.4.3通常情况下,申诉处理采取会议审议的方式进行。如果申诉事项比较复杂,提供的书面材料无法做出公正裁决的情况下,组织召开听证会来听取相关方的陈述,以便做出裁定意见。当出席会议的申诉专门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时,方可召开会议。如果在申诉受理后45日内无法达到召开会议最低人数的,将采用函审的方式进行。5.4.4 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听证会议。召开听证会议前,需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通知申诉事项涉及的相关方和参加申诉处理的人员。5.4.4参与申诉处理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不应带有歧视性。5.4.5申诉应在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申诉专门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并告知申诉人延期的理由。5.5申诉的裁定5.5.1如果通过会议审议(含听证会)处理申诉,则根据与会人员讨论结果做出申诉裁定意见。如果通过函审处理申诉,裁定意见需要超过函审人数2/3同意方能生效。5.5.2 申诉处理决定不应对申诉人造成歧视。5.6 申诉裁定的执行5.6.1 申诉裁定意见对申诉事项涉及的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6.2 CNAS秘书处负责将申诉专门委员会做出的裁定结果书面通知申诉人。5.6.3 涉及暂停或撤销认可决定的申诉,如果申诉裁定结果为维持原认可决定,则暂停或撤销认可决定的生效日期为原决定的批准日期。5.6.4 如果申诉裁定意见不支持原认可决定或其他决定,CNAS秘书处将按裁定意见执行并采取后续行动。5.6.5如申诉处理过程发现不符合或改进空间,CNAS秘书处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6投诉6.1 投诉受理范围:1)涉及CNAS提供的认可活动或对CNAS相关人员的投诉;2)对CNAS已认可或正在申请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合格评定活动及其人员的投诉,且投诉的内容与认可要求和认可范围相关;3)涉及CNAS认可的合格评定机构的客户的投诉,且投诉内容与合格评定活动有关。6.2 投诉的提出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向CNAS秘书处提出:1)填写《投诉表》并具体说明投诉内容;2)提供与投诉内容有关的证据或具体线索;3)投诉人承诺投诉的内容、提供的证据和线索以及投诉人的信息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成分。注:《投诉表》可从CNAS官方网站“申诉投诉”栏目下载。6.3 投诉的受理CNAS秘书处接到投诉后将按6.1条和6.2条的要求对投诉进行有效性确认,并将投诉的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投诉方。以下情况可导致投诉不予受理:1) 匿名投诉;2) 投诉内容超出受理范围;3) 经确认投诉人提供了虚假信息;4) 投诉的内容或线索过于笼统,现有信息无法开展投诉调查的,经联系投诉人不愿意配合CNAS秘书处或无法提供进一步信息或线索的。6.4投诉的处理6.4.1投诉受理后,CNAS秘书处将组成投诉处理工作组,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充分了解投诉涉及事项的全部信息,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证据,调查完成后形成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6.4.2 通常情况下,CNAS秘书处将在受理投诉后的9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调查。如遇特殊或复杂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间的,需经相关秘书长批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6.4.3对于向CNAS提出的、针对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的投诉,CNAS将按如下处理方式:1) CNAS可根据投诉信息的内容和性质,要求有关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做出说明或处理,并向CNAS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据;2) 必要时,CNAS组成投诉处理工作组对投诉的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或验证;3) 对于投诉事项影响到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的认可资格的,由CNAS按授予认可相应的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与认可资格相关的决定;4) 投诉处理结果产生了与其预期认可状态有关的不利决定时,申请认可或获准认可的机构有权在接到投诉处理决定或认可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6.4.4参与投诉调查和处理过程的人员均应与投诉事项无利害关系。一旦存在冲突,应声明并予以回避。6.4.5投诉调查和处理应客观、公正,不应带有歧视性,且对投诉信息来源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投诉人同意,不得透露给第三方。6.5 投诉处理决定6.5.1 投诉调查报告及处理决定相关秘书长审查、批准后,形成最终决定。6.5.2 负责审查和批准投诉处理决定的人员应与投诉事项无利害关系,否则应声明并予以回避,由CNAS秘书处指定其他人员负责。6.5.3 CNAS秘书处负责将投诉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投诉方及有关方面。6.5.4 CNAS将对投诉处理过程中所做的各类决定负责。6.5.5 通过投诉的调查发现相关认可活动或管理存在不符合或改进空间,CNAS秘书处将采取措施予以改进。7 争议7.1 争议的提出7.1.1在认可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一般由评审组长与受评审方依据认可要求协商处理。对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评审组长可代表评审组做出结论,但应将争议的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CNAS秘书处。受评审方也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的事项向CNAS提出。7.1.2在其他场合发生的争议,相关方应在争议所涉及事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文件形式向CNAS秘书处提出。7.2争议的处理CNAS秘书处负责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研究提交的争议,并在收到争议后的30个工作日内将争议的处理结果通知争议提出人。争议提出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通过申诉、投诉程序向CNAS提出申诉或投诉。认可规范文件(CNAS-R03:2018与CNAS-R03:2019)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填表说明:(1)请用下划线标注修订内容与原条款的不同之处;(2)请于备注中注明“新增”、“删减”或“内容变更”。
2023-02-11
一、废品率定义:该百分比由废品材料费用除以总生产成本或由废品总数量除以产品总生产数量得到。目的:用作结果度量,来确定过程是否按照规范化进行零件生产和装配。公式:废品率%=(废品的材料金额/总生产成本)×100%或(废品总数量/产品总生产数量)×100%术语:废品材料金额:是废品所使用的材料的价值。总生产成本:是劳动力,材料和工厂负担(水、电等)的总和。应用/信息:废品计算是直接从本单位的财务系统中得到其数值。若公司的财务系统不能从劳动力和负担费用中分离出废品材料价值,应尽快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二、返工率定义:花费在返工活动中时间的比例,由返工工时除以生产劳动工时或返工(返修)品的总数量除以总的生产数量得到。目的:用作结果度量,来强调那些在第一次质量中需要改进的操作工位。公式:返工率%=(返工工时/总生产劳动工时)×100%或(返工(返修)品的总数量/总的生产数量)×100%术语:返工工时:是指再次加工,分拣,修复那些将成为废品的工件所花费的时间。这些时间可以是用在在制品,成品和外购部件或材料上。返工时间包括诸如修复,重新包装,再分拣,附加的检查活动和遏制等。返工时间包括内部的或外部的活动。应包括直接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中的直接时间部分。生产劳动工时:直接/生产劳动工人工作时间总和(包括直接时间加上加班时间中的直接时间部分)。应用/信息:直接劳动工人的偶尔检查不应认为是返工。任何再进入生产过程的产品应被认为返工。生产线的总劳动内容的一部分应认为是返工。该部分将根据返工的产品情况确定。譬如,在最终检查时,涂漆生产线有10%的产品不合格,而该涂漆生产线共有20名操作员,返工的产品(10%)需要再次涂漆,涂漆生产线总工作时间的10%被认为是用来返工,10%×20人×8小时=16 返工小时。三、产品入库检验合格率定义:产品入库检验合格数量除以入库检验总数量所得。目的:用作过程度量,用来衡量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水平。公式:产品入库检验合格率%=(产品入库检验合格数量/入库检验总数量)×100%四、百万分之不合格品数(顾客退货率或产品不良率)定义:每百万件产品中客户退货/拒收的数量或不合格产品数量占全部发运数量或全部生产总数的比值。目的:用作结果度量,来全面显示产品不满意造成的影响,使得集中精力解决问题。公式:顾客退货率 = 退回件数/发货件数产品总数量 *1,000,000 或产品不良率=不合格总数/产品总数量 *1,000,000五、质量事故定义:每年由于产品不合格引起的生产停顿次数。导致公司停止发货,停止生产或者要求将已制造的产品进行修正。目的:用作整体结果度量,反应由公司质量事故次数引起的产品不满意,以利于集中精力解决问题。公式:质量事故 = 每年公司定义的质量事故造成的工厂生产停顿次数六、零件加工不良率(巡检合格率或工序合格率)定义:巡检合格率或工序合格率即零件生产过程一次合格数量除以零件生产总数量所得或加权平均所得;零件加工不良率为零件不合格总数出除以零件生产投入数量所得。目的:用作过程度量,用来确定生产工序过程的质量水平。公式:巡检合格率或工序合格率=(工序一次合格数量/零件生产总数量)×100%零件加工不良率=(零件不合格数量/零件生产投入数量)×1,000,000七、顾客验货一次通过率定义:指交付的产品,一次通过顾客验货合格接收的数量除以交付产品的总数量。目的:用作结果度量,衡量出库成品的质量水平。公式:顾客验货一次通过率%=(一次通过顾客验货合格接收的数量/交付产品的总数量)×100%八、进料检验合格率(来料一次检验合格率)定义:一定时间内,进料检验合格数量除以进料检验数量所得。目的:用作结果度量,用来监控供方供货质量水平。公式:进料检验合格率%=(进料检验合格数量/进料检验总数量)×100%九、质量成本定义:简单定义为一定时期内的故障(损失)成本。目的:用作结果度量,用来反映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综合成果体现。公式:质量成本=内部故障(损失)成本+外部故障(损失)成本内部故障(损失)成本=报废损失费+返工或返修损失费外部故障(损失)成本=顾客退货损失费+产品责任费+投诉费质量成本占销售额比率=(质量成本÷销售额)×100%术语:内部故障(损失)成本:产品在交付前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外部故障(损失)成本:产品在交付后不能满足质量要求所造成的损失;报废损失费:因产成品、半成品、在制品达不到质量要求且无法修复或在经济上不值得修复造成报废所损失的费用;返工或返修损失费:为修复不合格品使之达到质量要求或预期使用要求所支付的费用;顾客退货损失费:顾客退货的废品损失费用;产品责任费:因产品质量故障而造成的有关赔偿损失费用;投诉费:对顾客投诉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的修理或更换等所支出的费用。十、批量不合格率定义: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在所有的检验批中,若因检验判定不合格而整个检验批需要返工(或返修或报废)的批数占总的检验批的批数的比例。目的:用作结果度量,用来监控过程整体质量水平。公式:批量不合格率=不合格批数/总的检验批数*100%检验批: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产品。通常检验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和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生产批:是指由生产计划决定的投入生产的一定数量的一批产品。
2023-02-11
什么是过程方法? 对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系统化管理,以达到预期的结果。 组织使用过程: 建立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活动 将输入转化为输出 设立检查环节,以满足目标并促进持续改进 将过程方法集成到整个体系中,以实现战略和业务目标的过程。怎么来做过程方法? 为使用过程方法,组织需: 理解和确定满足目标要求的过程 认识到适宜其自身背景环境的过程是独特的 运用基于风险的思维,把所有的过程及其相互作用整合到一个体系中过程方法和基于风险思维 过程方法运用要体现基于风险的思维 基于风险的思维能保证在建立、实施和维护管理体系时,考虑到每个过程及活动的风险过程方法和 PDCA循环 过程方法可以使用PDCA循环来管理可能得到什么益处? 增强责任感 增强关注和关联关键过程的能力 提升过程内部整合 提高对过程更稳健结果绩效的意识 更好地利用资源 提高顾客对组织的信心 所有都为组织的增加价值
2023-02-11
(来源:国际认可论坛) 国际认可论坛( IAF )和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发布联合公报,其中列出了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其意图是推动整个合格评定链共同给予关注,以实现这些预期的结果,从而增强经认可的认证的价值和意义。该文件对一个组织从认证过程中应该得到什么以及不应该得到什么作了一个高层次的概述。 鼓励认证机构下载并与潜在客户分享。 附件:《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最终修订版)》 IAF-ISO公报《经认可的ISO9001认证的预期结果》和《经认可的ISO14001认证的预期结果》 国际认可论坛(IAF)和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支持如下关于经认可的ISO9001认证的预期结果的简要声明。其意图是推动整个合格评定链共同给与关注,以实现这些预期的结果,从而增强经认可的认证的价值和意义。 管理体系认证在私营和公共部门均被经常用于增强对组织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信任(商务合作方之间的信任),对供应链中所选供方的信任,以及对采购合同投标者资格的信任。ISO制定和发布了几个管理体系标准,但其本身并不实施审核或认证,而是由独立于ISO的认证机构提供上述服务。 ISO不控制这些机构,但制定自愿性国际标准以鼓励他们在世界范围内遵循良好的活动规范。例如:ISO/IEC 17021给出了对提供ISO管理体系标准审核和认证的机构的要求。如果认证机构希望进一步获得相关方对其服务的信任,可以选择申请获得经IAF承认的国家认可机构对其能力的认可。IAF是一个国际性组织,其成员包括大多数经济体的国家认可机构。 ISO并不控制这些认可机构,但制定提供认可活动通用要求的自愿性国际标准,例如ISO/IEC17011。 注:经认可的认证只是组织可以用来证实符合ISO管理体系标准的一种方式。ISO并不宣传经认可的认证优于其他合格评定方式。 经认可的ISO管理体系认证的预期结果 (从机构的利益相关方的角度) “一个具有获得认证的管理体系的组织,在所确定的认证范围内,制定政策和流程,以实现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所指的管理体系标准范围(“第1条”)所定义的目标。 例如: “一个拥有经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正在管理其体系和过程,以便: a )始终如一地提供符合客户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和服务; b )提供便利以提高客户满意度。 或者 “一个拥有经认证的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正在管理其与环境的互动,并表明其致力于: a ) 提升环境绩效和保护环境; b) 履行合规义务; c) 持续加强其环境管理体系,以实现其整体环境绩效的改进。 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具备的含义 为实现有关管理体系标准的预期结果的目标,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将确保本组织拥有符合ISO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特别是能够证明本组织: 1. 具有与其组织环境和认证范围相适应的制度; 2. 规定了适用于特定管理体系标准的意图、适用于其活动的性质、规模和影响、适用于其生命周期的产品和服务的政策。 3. 能够应对与其背景和目标相关的风险和机会; 4. 分析和了解客户需求和期望,以及与其产品、流程和服务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确保规定了产品、过程和服务特性,以满足客户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6. 已确定并正在管理实现管理体系标准预期成果所需流程; 7. 确保提供必要的资源以支持这些产品、过程和服务的运作和监视; 8. 监视和控制已确定的产品过程特性和服务特性; 9. 旨在防止不合格,并具备系统的改进流程: a) 对实际发生的任何不合格之处(包括交付后发现的产品和服务不合格) 做出应对和纠正; b) 确定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不合格的再次发生; c) 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d) 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 e) 审核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以及 f) 处理有关方面的投诉; 10. 已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和管理评审程序; 11 .能够监视、衡量、分析、评价和提高其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12 .已实施内部沟通流程,并对外部相关方进行回应和沟通。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不具备的含义 重要的是认识到管理体系标准给出了对组织的管理体系提出的要求,但没有给出具体的绩效准则(比如:产品或服务标准、环境绩效标准)。 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应当为组织实现其“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目标”的能力提供信任。管理体系审核不包括完整的合法性审核,它不一定保证组织将总是实现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尽管这当然应该是一个永恒的目标。根据其认证范围,经认可的管理体系认证不包含或保证,如: 1. 组织提供的是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或 2. 组织的产品和服务本身被证明符合ISO(或其他任何)标准或规范
2023-02-11
1月16日,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质检工作会议要求,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认证认可工作,制定未来三年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总体目标,部署2018年工作。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卫军代表认监委党组作工作报告。 支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党中央、国务院把认证认可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证认可工作在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和对外经贸发展中发挥了更加突出的作用。 支树平强调,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是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特征,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根本要求。认证认可对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大有可为。从质量发展看,我们规划到2035年基本建成质量强国,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高水平的现代化质量强国,为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认证认可作为现代化治理工具、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手段,在建设质量强国的新征程中,应当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支树平强调,2018年是全国质检系统“质量提升行动年”,全国认证认可战线要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瞄准建设认证认可强国,进一步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要从深化改革入手,在“精简整合”、“转型升级”、“监管增信”、“壮大产业”上下功夫,构建高质量认证认可体系。要从质量认证管理入手,抓住企业质量管理升级扩面,抓住主打产品和服务,更好发挥强制性认证“保底线”、自愿性认证“拉高线”作用,促进全面质量提升。要从发挥认证作用入手,围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等主动服务,凝聚力量,多作贡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把认证认可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推动认证认可大国向认证认可强国迈进。 刘卫军作了题为《把握新时代机遇 推动高质量发展 开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新征程》的工作报告。报告中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认证认可发展水平显著上升,正在由认证认可大国迈向认证认可强国行列。认证认可进入新时代,机遇前所未有,使命更加光荣,挑战也更加严峻。2018年,要以深入开展百万企业认证升级行动、高端认证质量惠民行动、认证服务地方行业行动、“中国认证,全球认可”行动、“认证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等五大主题行动为引导,着力抓好质量认证体系建设、促进质量提升、加强执法监管、优化制度供给、完善行业环境、夯实基础建设、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党的领导等八方面工作。 会上,浙江省质监局、湖南检验检疫局、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科集团54所等4家单位作了经验介绍。会议由国家认监委副主任许增德主持。国家认监委纪检组长许武何、副主任董乐群、总工程师薄昱民,全国认证认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及特邀单位,中纪委驻工商总局纪检组,标准委,质检总局各司局和直属挂靠单位,认监委机关及下属单位,部分认证机构和获证企业的代表出席会议。
2023-02-11
(来源: 国际认可论坛) 2018年4月5日,国际认可论坛(IAF)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GFSI)在德国法兰克福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宣布建立正式的全球性伙伴关系,共同促进提升全球消费者的福祉。 IAF是各国认可机构的国际合作组织,建立和发展认可机构国际互认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提升认可和认证的有效性,降低市场和政府风险。GFSI是“全球消费品论坛”(ConsumerGoodsForum)核心机构,通过比对承认不同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增强食品安全水平,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权益。 根据协议,GFSI和GFSI比对承认的食品安全认证制度,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必须获得IAF互认成员的认可,以确保认证能力水平。GFSI还将与IAF合作改进GFSI比对要求和过程。 IAF主席肖建华在签字仪式上指出:“GFSI与IAF建立正式伙伴关系,再次体现了IAF国际互认制度为市场提供信任的重要作用。我们期待着与GFSI在全球食品安全认证认可方面紧密合作,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提升食品供应链效益。” GFSI代表Marie-ClaudeQuentin表示:“GFSI与IAF已经合作多年,此次建立正式伙伴关系,将提升相关食品安全认证认可的协调一致和有效性,促进GFSI目标的实现。” 签字仪式在德国法兰克福召开的IAF/ILAC中期会议期间举行,IAF副主席、IAF互认委员会主席、IAF技术委员会主席、IAF推介和沟通委员会主席、IAF合格评定机构咨询委员会主席、IAF食品工作组组长等IAF领导层成员和有关认证认可专家出席了签字仪式。 关于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全球食品安全倡议( GFSI )汇集了食品行业的主要服务商,来共同推动世界各地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2000年,食品行业领导者以世界各地消费者的食品安全为愿景创建了全球食品安全倡议,以寻求共同合作的整体解决方案,特别是减少食品安全风险、重复审计和成本,同时在整个供应链中建立信任。GFSI组织以志愿者为基础开展工作,由来自零售、制造和食品服务公司以及国际组织、政府、学术界和全球食品行业服务提供商的世界领先食品安全专家组成。消费品论坛( CGF )为GFSI提供动力,CGF是一个全球行业网络,致力于通过更好的商业带来更美好的生活。 关于国际认可论坛 国际认可论坛是包括合格评定认可机构和其他在管理系统、产品、服务、人员及其他相似的合格评定方案领域对合格评定感兴趣的机构在内的全球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制定一个全球统一的合格评定计划,通过向企业及其客户保证可依赖认证证书来降低业务风险。认可可确保用户了解认可机构的能力和公正性。
2023-02-11
8月起,一批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保护黑土地盗挖滥挖将重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黑土地保护进行立法。该法规定黑土地应当用于粮食和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蔬菜等农产品生产。黑土层深厚、土壤性状良好的黑土地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划入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盗挖、滥挖黑土的,依照土地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非法出售黑土的,没收非法出售的黑土和违法所得,并处每立方米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明知是非法出售的黑土而购买的,没收非法购买的黑土,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后施行保护公平竞争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8月1日起施行。这是反垄断法自2008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8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自8月1日起施行。该法补齐了我国期货和衍生品领域的法律“短板”。规定了期货市场要发挥发现价格、管理风险、配置资源三大功能,明确了期货市场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本次立法最大的亮点和突破是将衍生品交易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全国范围取消“国五”二手车迁入限制商务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6部门发布《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2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粽子、月饼包装不得超过三层!新国标这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新国标将于今年8月15日实施。修改单具体内容包括:减少包装层数,将月饼和粽子的包装层数从最多不超过四层减少为最多不超过三层;压缩包装空隙,将月饼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7,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42%;将粽子的必要空间系数从12降低为5,相当于包装体积缩减了58%;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将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从20%调减为15%;严格混装要求,规定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其他产品混装。明确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范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账号信息管理的规范,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账号信息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真实身份信息认证、账号信息核验、信息内容安全、生态治理、应急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管理制度;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甄别、处置、反馈等机制;建立健全互联网用户账号信用管理体系;对违法违规注册、使用账号信息的情形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冻饿、经常性侮辱、威胁均属于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家庭暴力行为种类作了列举式扩充,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从而进一步明晰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明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财政部、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8月1日起施行。《通知》明确,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算以及工程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明确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评价或认定标准。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6个指标,满分100分,企业得分达到60分以上即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标准。擅自引进、释放、丢弃外来物种或被追究刑责《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防范和应对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保障农林牧渔业可持续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同六部门修订并公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度拓宽了基金的使用范围,在保留基金宗旨是“支持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定基础上,增加“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绿色低碳活动领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容。同时,《办法》明确基金通过有偿使用方式支持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产生应对气候变化效益的项目活动,以及落实国家有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等活动。北京:“双减”落实不到位问责相关责任人《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将于8月1日起施行。《实施细则》明确,如果存在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双减”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上海:盲盒销售应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等关键信息新修订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经营者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规定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深圳:推动租房和购房居民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条例》将于8月1日起实施。《条例》明确,深圳市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和政策支持的住房租赁体系,推动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购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来源:央视新闻 中国政府网
2022-11-19